海口雇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0743
颗粒名称: 海口雇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分类号: F321.5
摘要: 这篇文章介绍了海口市对雇工管理实施法制化管理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关键词: 雇工管理 法制化管理 海口市

内容

据《特区报》报道:海南特区海口市为治理整顿雇工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对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了「受雇职工办理登记手续」、「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项管理办法。使一度令人忧虑的个体、私营经济中的雇工问题开始纳入法制轨道。
  海南建省以来,海口市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仅私营企业就发展到一千二百多家,从业人员达一万四千四百多人,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仅次于广州市。这对活跃市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缺乏雇工劳动管理的法规,雇工秩序混乱,自发劳务市场私招滥雇,大量外来人员盲目流入海口,给社会治安、劳务市场管理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另外,雇主与雇工之间矛盾纠纷叠出,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雇佣双方没有法津保障而导致一些雇主随意解雇雇工、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一些受雇职工随便「跳槽」,违反劳动纪律,特别是雇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缺乏有力的解决手段等。
  去年十一月以来,海口市劳动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证的通知》、《关于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中开展退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通知》和有关雇工劳动管理的具体办法,为雇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受雇职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市劳动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雇佣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市劳动部门签证备案;雇佣双方必须参加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雇主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等。该市劳动部门强调。凡雇佣外地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或区、县一级劳动部门证明,已婚妇女还须持有执行计划生育证件。经市劳动部门审批。凡可由本市人员去干的工作对外地人员不予审批。以便统筹解决劳动就业问题。
  据悉,雇佣双方对这几项管理办法反映尚好.认为保护了双方的利益,比较公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地名

海口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