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公款支付教育“赞助费”应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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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9858
颗粒名称: 动用公款支付教育“赞助费”应予以制止
分类号: D914.33
摘要: 这篇文章报道了某区检察院在查处经济犯罪中发现一些干部和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款支付“教育赞助费”让自己的子女就读重点中学,并以提供业务形式给予补偿。这种行为侵犯了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助长了不正之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关部门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并严惩腐败行为,并要求教育部门拒绝接受不正当的“赞助费”。
关键词: 贪污受贿 经济犯罪 佛山市

内容

最近,某区检察院在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中接连发现,有的干部和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动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款支付“教育赞助费”,借以让自己的子女就读有关重点中学。有些人还指使有关单位支付“赞助费”,随后以提供业务形式给予补偿。
  上海某厂副厂长,指使外地一公司,“以教育赞助费”名义向某中学支付1万元,从而使其孩子进该校。尔后,这个副厂长提供了大量钢材,予以报答。
  动用公款名日“赞助教育事业”,实际侵犯了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有关部门建议,一方面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并严惩这类腐败行为;另方面也要求教育部门引起重视,拒绝接受各种不正当“赞助费”。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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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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