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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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9469
颗粒名称: 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政策问答
分类号: F81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林特产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征。对获利较大的农林特产品收入征收农林特产税,只会增加少数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增加广大农民的负担。
关键词: 农林特产 农业税 征收政策

内容

九、问:农林特产税是不是新开征的税种?
  答:农林特产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从五十年代起,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征了农林特产税(也称山林特产税),由于农林特产品的生产零星分散,收入不多,征收力量薄弱,征收难度大等原因,故部分地区一直没有组织征收。1985年5月22日,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79号《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出了《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的规定》(〔85〕粤财农字第56号),重新对征收农林特产税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各地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规定,全面开征了农林特产税。因此,农林特产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
  十、问:征收农林特产税会不会增加广大农民的负担?
  答:从我国目前农村的情况看,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只占农民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民还是从事粮食生产,而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一般获利较大,他们缴纳农林特产税,是有负担能力的,因此,对获利较大的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林特产税,只会增加少数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增加广大农民的负担。(四)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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