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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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9223
颗粒名称: 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政策问答
分类号: F81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园艺、林木、水产、亚热带作物和其他农林特产收入。税率为正税10%的农林特产税附加,具体税率按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收。
关键词: 农林特产 农业税 政策

内容

四、问: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及征收税率有何规定?
  答:下列各项农林特产收入均属于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
  1、园艺收入,包括水果、果用瓜、茶叶、桑、花卉、苗木、药材、茨莨等产品收入;
  2、林木收入,包括木、竹、橡胶、木本油料(如油茶籽等)、生漆(如桐漆、紫胶等)及松脂收入;
  3、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如席草、蒲草)、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滩涂养殖产品的收入;
  4、亚热带作物收入,包括油棕、槟榔、香枫茅、咖啡、可可、胡椒、藿香、腰果、剑麻产品的收入;
  5、其他农林特产收入,指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应报广东省财政厅审批。
  农林特产税按农林特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收,具体税率统一规定如下:
  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滩涂养殖收入,税率为10%,其中的水珍品(暂定为珠蚌、珍珠、海参、鲍鱼),税率为15%;
  水果类中的柑桔橙、蕉、荔枝、芒果收入,税率为15%,其他水果及果用瓜类收入,税率为10%;
  花卉、橡胶、亚热带作物收入,税率为10%;
  原木、苗木、竹、茶叶收入,税率为8%;对森工企业的原木收入暂缓征收;
  生漆、茨莨、木本油料、水生植物、药材、桑、松脂收入,税率为7%。
  上述征收税率为正税税率,应随同征收正税10%的农林特产税附加。
  五、问:农林特产税按照哪种收入计算征收?
  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农林特产税按照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税。各地要严格核定计税产品的实际收入,对过去核定偏低的(如核定国营林场杉木每立方米计税价格70元,核定一棵挂果荔枝树一年只征收一元钱等),或者比照粮田评定常年产量征税,负担过轻的,都要按照实际收入重新核定。
  (摘自《广东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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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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