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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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9080
颗粒名称: 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政策问答
分类号: F81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林特产农业税是国家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 农业 税征 政策

内容

一、问:什么叫做农林特产农业税?
  答:农林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林特产税),是国家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我国农业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问:对农林特产收入征税有何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和经国务院规定或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应当依法征税。1983年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79号);1985年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出《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的规定》(〔85〕粤财农字第56号);1987年又发出《关于对原木、苗木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问题的通知》(〔87〕粤财农字第82号);1989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28号);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农林特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89〕财农税字第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粤府〔1989〕49号);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89〕粤财农税字第19号),这些文件都是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法规依据。
  三、问:为什么要开征农林特产税?
  答: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在1988年12月25日接见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代表时说:“征收农林特产税,不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为了调节社会分配不公,调节农产品不合理的比价”。近九年来,全国各地农林特产品生产发展较快,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的收入一般要高于种粮的收入,而税收负担一般都轻于种粮,因此,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以致农林特产与粮食作物争地的矛盾日渐突出。征收农林特产税,是通过税收杠杆对于收入较高的农林特产进行适当调节,以协调农林特产与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之间的税收负担和收益水平,做到收入多的多负担,体现合理负担的政策。同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和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因此,通过征收农林特产税,对于调节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收入,调节种植业内部不同作物的收入,进一步理顺农业收入分配关系,指导农业种植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持别是对于保持粮食生产待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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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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