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伪劣商品严禁经销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644
颗粒名称: 国家对伪劣商品严禁经销的规定
分类号: F76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近年来,伪劣商品泛滥,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国家对严禁伪劣商品经销有一系列规定,包括禁止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禁止冒用优质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禁止掺杂使假、冒充真品等行为。此外,一些商品未标明必要信息、无中文使用说明,以及涉及危险品却缺乏标识和使用说明等也属于严禁经销范围。
关键词: 伪劣商品 严禁经销 规定

内容

问:近年来,伪劣商品充挤着市场,对消费者造成很大损失,有些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弄出了人命。国家对严禁伪劣商品经销有些什么规定?
  答:为便于识别伪劣商品,现将国家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国家严禁经销的假劣商品是:失效、变质的;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二、经销下列商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被视为经销伪劣商品: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丽苗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