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医疗费该赔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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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344
颗粒名称: 他的医疗费该赔不该赔?
分类号: R197.32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海涛好心帮邻居王贵宝关窗,但滑倒受伤,花费医疗费。王贵宝拒绝支付费用,李海涛向法院投诉。法院认为此为无因管理引起的赔偿纠纷,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王贵宝支付部分费用。
关键词: 无因管理 赔偿纠纷 调解

内容

王贵宝与李海涛是邻居,不久前的一个星期天,王贵宝与妻子带着小孩到公园游玩。岂料上午十点半钟左右突然下了阵雨。李海涛见王家大门右侧的窗门没关,他出于好心,冒着大雨帮王把窗门关好,但当他转身回家时却滑倒在地,扭伤腰部和左脚,入院治疗花去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共一千九百六十五元。李出院回来后向主说明情况,要求他支付部分医疗费。但王却一口拒绝,说他没有叫李照看房屋,因而不负赔偿责任。无奈,李海涛只好投诉法院民庭请求解决。
  民庭同志经调查证明李说的情况属实,认为这是一件无因管理引起损失的赔偿纠纷,因而召集双方当事入到庭调解。法庭同志首先表扬了李海涛关心他人主动做好事的雷锋精神,指出邻里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是搞好睦邻关系的基础。同时着重向王贵宝宣讲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王贵宝虽然没有委托李海涛照看房屋,但李海涛是出于对王的关心.主动帮他关窗户而受伤的,就此而论,王也应负赔偿责任,更何况法律有明确规定。王贵宝听了法庭同志有理有法的疏导,自感责任难却,表示要承担责任。法庭根据双方生活的实际情况,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法,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王贵宝偿付一千五百元医药费,其他由李海涛自负。这样,一场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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