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的大门仍然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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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201
颗粒名称: 自首坦白的大门仍然敞开
分类号: DF6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两院《通告》发布,一百多名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自首坦白,将得到司法机关从宽处理。但仍有不肯自首的经济犯罪分子存在,应警惕侥幸心理和持续作案。通告仅为反贪斗争序幕,斗争将持续深入,对顽抗贪污、受贿分子将从严惩处。自首机会仍开放,坦白将得到宽大处理。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需三思。
关键词: 通告 自首坦白 从宽处理

内容

两院《通告》的发布,显示了巨大威力。在《通告》限期内,我市共有一百多名贪污、 受贿等犯罪分子走上了自首坦白的道路,他们已经或将要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
  但从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未肯自首坦白的经济犯罪分子不是少数。他们之中,大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告》风头一过就可以万事大吉;有的存心负隅顽抗,继续订立攻守同盟,甚至继续作案。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通告》限期的结束,不等于反贪污受贿斗争的结束,恰恰相反,《通告》的发布,仅仅是为深入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拉开序幕,对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斗争还要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一切执迷不悟、负隅顽抗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最终只能得到从严惩处的下场。
  有些犯罪分子担心错过了时机,今后自首坦白得不到从宽处理。应该指出:《通告》限期虽过,但向犯罪分子敞开的自首坦白大门不会从此关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凡是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那些错过了《通告》限期,错过了得到最大限度从宽处理时机的犯罪分子,只要幡然悔悟,彻底坦白交代,退清赃款,争取检举立功,仍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何去何从,一切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三思!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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