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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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7549
颗粒名称: 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问答
分类号: D91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市区单位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为什么要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哪些房屋需要办理登记、具备哪些条件的房屋可以登记发证、原免租使用或调拨给单位使用的房屋如何办理登记、单位公有房屋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单位房屋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登记如何处理以及从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或有奖储蓄中奖的房屋是否需要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答。
关键词: 佛山市 公有房屋 所有权

内容

我市市区单位公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己开展近一年,有相当部分单位已经登记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仍有一部分单位还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办理登记。为使这些单位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做法更进一步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市区房屋所有权登记?
  答:对房屋、地产进行登记,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据宪法实行管理、保护业权人正当权益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很多国家的通例。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进行了第一次房产登记,现在进行的是第二次登记,是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展开的。我市市区大部分单位自管房屋都未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产权不明、产籍不清的现象比较普遍,房屋纠纷日渐增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办理产权登记后,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确认,发给广东省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单位即可凭证管业,拥有买卖、交换、赠与、抵押贷款等处分权,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否则房屋产权未经确认,在管业时发生纠纷、诉讼,不能享受法律保护。所以办理房产登记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
  (二)哪些房屋需要办理登记?
  答:座落在市区的所有单位房屋均应办理登记。包括:①未经确认所有权的房屋,如新建造拆迁补偿或异地重建的房屋,要办理确认产权登记。②房屋结构或面积发生变化,如经扩建、加层、拆改的房屋,要办理变更登记。③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如赠与、买卖、交换、分割等要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发生抵押的应进行他项权利登记。④原领有佛山市人民委员会《房地产所有证》的房屋,须办理换领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全省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房屋可以登记发证?
  答:房屋所有权来源正当、清楚,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有关证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房屋,经查核无误即可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有关资料不齐全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涉及纠纷的房屋,须由申请单位提交房屋产权来源的详细报告及上级主管机关的证明,并出具该单位对房屋所有权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保证,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确认后,可予发证。
  (四)原免租使用或调拨给单位使用的房屋,应如何办理登记?
  答:原调拨给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免租使用的房屋,一律由市房管局负责办理登记。
  (五)单位公有房屋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单位公有房屋登记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由单位代表人持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缴验原《房地产所有证》或房屋产权来源的证明文件,包括主管机关的基建批文、建筑许可证、图纸等,领取相应表格填妥。②向房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及申请表格,以及一份登记范围(如厂区或大院)的1∶200或1∶300比例的平面图,平面图上应标出登记房屋的位置和编号。
  (六)单位房屋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登记如何处理?
  答:因故不能按期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可以申请延期。逾期登记的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或虽有申请登记但不能证实所有权归属的房屋,视同无主房屋,按有关法律程序由房地产管理局实行代管。
  伪造、涂改、冒领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权的,撤销房屋登记或吊销所有权证,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从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或有奖储蓄中奖的房屋,是否需要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答:向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应由买方在房屋竣工,付足房价后一个月内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到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在房屋有奖储蓄中中奖所得的房屋,应在领到房屋一个月内,持获奖证明到市房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领证时须按规定缴纳登记手续费及契税。契税税率按规定比照赠与税率,为房屋价值的6%。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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