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院”《通告》摘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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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6413
颗粒名称: 两“高院”《通告》摘登
分类号: D9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期限是1989年10月31日。在限期内,如果犯罪分子能够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或检举立功,可以依照刑法规定从宽处理。
关键词: 佛山市 法院 犯罪分子

内容

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限期为1989年10月31日止。
  在限期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或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依照刑法第63条、59条规定一律从宽处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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