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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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523
颗粒名称: 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他题名: 《贪官轻处与官当》读后
分类号: D927.65
摘要: 本篇文章《贪官轻处与官当》指出我国法律上对贪官的处罚较轻,与古代的“官当”制度相比,引发对执行问题的忧虑和困惑。文章强调重要的是依法执行和追究违法责任,而不仅仅是修订法律内容。文章举例说明了一些单位贪污受贿的情况,质疑了法律对贪污处罚的不足。
关键词: 佛山报 贪官轻处 官当 民主法制

内容

最近《佛山报》转载了一篇《贪官轻处与官当》的文章(以下简称《贪》文)。又中列举了我国法律上的贪官轻处内容,并与古代盛行的以官位折抵罪行的“官当”制度相比,提出了一个令人困惑和忧虑的问题,读后引起一些联想。
  在建设民主法制的今天,修订完善法律内容,无疑是重要的,但当前更重要更迫切的应是执行问题,也就是说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为各种法律毕竟是经过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纵有未完善的内容,今后可修改,群众是会理解的;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违纪不究,则是群众意见最大,不能容忍的,这不但损害党和政府威信。而且还是造成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君不见,国家不是已颁布了不少法律规定吗?各级党委、政府、纪委也发过无数“严禁”、“制止”一类的通知,据悉,自1978年以来,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就有六十多个,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有五百多个。至于地方法规那就更多了,但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滥发私分,挥霍浪费,用人唯私,弄权渎职之风还是屡禁不止,一些地方,部门越演越烈。笔者目睹这样一件事,某单位集体侵吞公共财物五千多元,挪用公款一万五千元一年多不还,已是证据确凿。按《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已构成贪污罪,可是纪检部门接到揭发快两年了,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也快一年了,但违法者仍逍遥法外,连最轻微的党纪、政纪处分也没有。该单位的其它违反党纪政纪之事,更是无足挂齿了。《贪》文中认为法律条文上规定侵吞公共财物2000元以上才追究刑事责任,已是对贪官轻处,而上述贪污数额远远超过那“轻处”的规定界线了,却连最轻的“轻处”也不处,这难道不令人困惑和忧虑么?
  马克思说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莫说是修订法律内容,就是再颁布一打新法也无什么意义,肃贪倡廉也难有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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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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