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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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4878
颗粒名称: 法不责众吗?
分类号: G415
摘要: 这篇文字讲述了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背景下,虽然出现了全民学法、守法的可喜现象,但依然存在一些人认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文章解释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强调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责任,并指出我国法律不存在法不责众的说法。无论是个人还是众人,只要触犯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全民学法 违法犯罪

内容

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好形势下,出现了全民学法、守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可喜局面。但在少数人的头脑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不责众的糊涂观念。比如在对待一件违法行为时,有的人则说:“没事,这不是一个人干的,怕啥。”教唆犯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也往往煽动说:“大胆干吧,不是你一个人,法不责众嘛!怕什么。”他们认为,对众人的违法行为不追究。这正是一些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行为准则。我国法律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具有鲜明的正义性和广泛的民主性。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但并没有因犯罪人“众”而不责的规定。刑法中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称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其首犯、要犯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对“众”犯中的胁从分子,按其犯罪情节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这不是法不责众,而是其罪行轻微不需刑事处罚。
  我国的刑法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不存在法不责众的说法。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民法的要追究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规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总之,不管是个人或众人,只要触犯法律,都要追究法律责任。以“’众”为由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开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任何人企图以“法不责众”而胆敢以身试法,那将是咎由自取。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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