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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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629
颗粒名称: 农村改革新趋势
分类号: F323
摘要: 这段文本描述了苏联和东欧国家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趋势。首先,针对僵化的所有制模式,提出了新型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包括国家-合作社、国家-私人和国家-资本主义等形式。其次,重新评价了合作制,并推动新的合作化运动。第三,全面推行承包租赁制度,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分离,强调劳动者成为生产主体。第四,调动个体经营积极性并使其合法化。苏联和东欧国家都意识到个体经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点和重要性。
关键词: 苏联 东欧 农村改革

内容

目前,苏联东欧各国农村的改革出现了新的趋势,突出表现在:
  首先是否定僵化的所有制模式,建立新型的“混合所有制”。长期以来,苏联和东欧各国在斯大林理论约束下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最旱向所有制僵化模式挑战的是南斯拉夫共产党。南共认为,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并没有彻底解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脱离的问题。“本身孕育着一种基本矛盾的萌芽”,也可能成为“新形式异化的工具”。苏联学者则公开提出,现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使整个社会财富“既是共同的,又是无主的”,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无权”,在很多情况下,被某些掌握公有财产的社会集团,用来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而广大劳动者被排除在直接管理和支配公有财富之外。苏联学术界提出可能出现以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国家——合作社形式;国家——私人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外资)形式;合作社——私人形式,等等。
  其次是重新评价了合作制,开展新的合作化运动。戈尔巴乔夫公开批判斯大林“粗暴地破坏了”列宁的合作制原则,“迄今为止,我们还能感到这种后果”。保加利亚的学者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合作社变成了“官僚主义的,僵化的机构”,合作社所有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在内容上,都已不复存在”,“自治和合作社民主都消失了”。
  其三是全面推行承包租赁制,实施“两权分离”休制。1381年10月,日夫科夫在保共中央全会上明确提出,“国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集体是社会主义财产的经营者”,“分清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与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戈尔巴乔夫提出,应大力推行集体、家庭和个人租赁承包制,以消除生产资料“无主”和“无偿”使用的状况,使劳动者“重新成为”生产资料和生产的“主人”。
  其四是充分调动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并使其合法化。近几年来,苏联和东欧各国的舆论,普遍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营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特征,把它与资本主义相提并论是有害的。应为个体经营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消极作用和不良影响。1986年11月,苏联正式颁布《个体劳动法》。波兰对个体农民、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各类经营组织“一视同仁”,明确宣布,个体农民是“国民经济稳定的因素”,农民所有制是“不可侵犯的”,并具有“继承权”等。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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