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法律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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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1657
颗粒名称: 商品的法律责任
分类号: D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对于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将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售,将面临责令停止销售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撤销认证证书。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产品,如果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售,也将受到责令停止销售和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并且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 佛山市 法律责任 商品

内容

(l)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3)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4)当事人对上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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