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城区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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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1037
颗粒名称: 市和城区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其他题名: 刑事犯刘超文、陈永炳伏法
分类号: F724.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判决重大盗窃罪犯刘超文、陈应祥、范兆敏等九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和无期徒刑。其中,刘超文、陈应祥和范兆敏分别参与盗窃十七次、十八次和十五次,盗窃数额达七万多元和六万多元。另外,故意伤害致死罪犯陈永炳被判处死刑,同案犯招结昆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城区法院还对七名盗窃、销赃罪犯宣判了一年半到七年有期徒刑。
关键词: 盗窃 宣判 佛山市

内容

本报讯 三月十四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重大盗窃罪犯刘超文、故意伤害致死罪犯陈永炳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重大盗窃罪犯陈应祥、范兆敏分别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和无期徒刑。
  刘超文、陈应祥、范兆敏等九人,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日至一九八八年四月间,多次单独或合伙盗窃水产开发公司养鳗场的鳗鱼苗、鳗鱼种、成鳗鱼和鳗鱼饲料一大批,其中主犯刘超文、陈应祥和范兆敏分别作案十四次,十五次和八次,盗窃数额达七万多元和六万多元。其余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到十五年。故意伤害致死罪犯陈永炳及同案犯招结昆,于一九八八年七月三日早上因收购猪胆而无理殴打谢某等四人,陈用小刀刺伤谢某。同日晚上,陈、招两人又参与殴打蔡某和李某。在李某被殴打逃离时,陈拔出小刀猛刺李胸部致其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体克,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陈、招被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五年。城区法院还对吴康刚等七名盗窃、销赃罪犯宣判了一年半到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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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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