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犯罪作斗争的勇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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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9000
颗粒名称: 奖励与犯罪作斗争的勇士
分类号: C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湾区委、区府发布了暂行规定,奖励敢于与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的勇士。根据规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并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公安干警、治安队员、机关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都适用该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该规定规定了不同奖金的发放标准,涵盖了捉拿犯罪分子、在斗争中负轻伤、负重伤或致残、以及在斗争中牺牲的人员。此外,规定还包括对医疗费用和葬丧费用的负责方。这一举措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能够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关键词: 石湾区 社会问题 事件

内容

编者按:石湾区委、区政府,作出暂行规定,大力奖励敢与犯罪作坚决斗争的勇士。此举甚好,值得各地借鉴。立功受奖,这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对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当然,我们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中,一事当头,首先想到的,应当是自己有没有尽到一个公民的义务!
  本报讯近日,石湾区委、区府作出暂行规定,大力奖励敢与犯罪作坚决斗争的勇士。暂行规定有五条:
  ——凡在维护社会治安中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公安干警、治安队员、机关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在石湾区范围内均适应规定。
  ——在维护社会治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捉拿到犯罪分子的,除精神奖励外,依不同情况给予1000元以下奖金。
  ——在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与犯罪分子搏斗负轻伤,除精神上给予奖励外,给予1000元奖金。没公费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单位或当地政府负责。
  ——在维护社会治安与犯罪分子搏斗过程中负重伤或致残的,除给予荣誉之外,给予奖金1 -.3万元,并给予一定营养补助。没公费医疗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当地政府负责。
  ——在维护社会治安与犯罪分子搏斗过程中牺牲的,除省市给予荣誉并享受所得抚恤外,其葬丧费用全部由当地单位或政府负责,并给予一次性补助金5万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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