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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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6735
颗粒名称: 乡政府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分类号: D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何铭华同志询问乡政府是否可以随意撕毁承包柑地合同,回答是不可以。经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发生特定情况,如双方协商同意、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一方违约等,否则不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乡政府不具备变更和解除承包柑地合同的条件,否则要承担经济责任。
关键词: 佛山市 变更合同 经济合同

内容

编辑同志:
  前年,我与乡政府签订承包柑地二十亩的合同,期限为十三年。合同签订后,我便把全部的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可是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乡政府就随意撕毁合同。请问:乡政府的做法对吗?何铭华
  何铭华同志:
  经济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恪守信用,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二、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三、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等。同时,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也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现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乡政府是不具备变更和解除承包柑地合同的条件,否则,要承担经济责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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