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施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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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6457
颗粒名称: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施行
其他题名: 第一批实施强检的共有15项35种
分类号: D922.17
摘要: 本文章记述了佛山市实施《办法》,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未出示有效证书者暂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关键词: 佛山市 计量器 实施办法

内容

本报讯 为了切实执行《计量法》对有关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法律条款,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佛山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列入《国家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55项111种器具,由市标准计量局分批公布,实施强制检定。本市第一批实施强检的计量器具有以下15项35种:(1)竹木直尺、钢直尺、钢卷尺;(2)玻璃液体温度计;(3)石油闪点温度计;(4)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5)天平;(6)木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秤;(7)、燃油加油机;(8)压力表、氧气表:(9)血压计、血压表;(10)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11)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12)心电图仪;(13)酸度计;(14)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5)滤光光电比色计。
  《办法》对有关强制检定工作的申报、受理等执法程序和若干责任事项,同时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一定要切实执行。其中。对于还使用已确命令废止的强检计量器具,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和罚款处理;制造、销售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经发现,勒令停产,没收成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办法》还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凡新领或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不能出示有效合格证书者,则暂缓办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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