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一议“清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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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962
颗粒名称: 议一议“清廉”
分类号: D668
摘要: 这篇文章通过读者来信和观点阐述,讨论了政府清廉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 政府 清廉 问题

内容

关于为政清廉问题,时下报章及各种会议已讨论很多了,在此置嚎,是因为有两点想法愿一一坦露,就教于广大读者。
  第一是界限问题。党政机关要为政清廉,首先要认真解决(并要解决得很好)什么是廉,什么是不廉的问题,所谓“认真解决”,就是不但要列出原则性大纲,且要公开地、详细地指出哪些行为属于不廉。历史的经验表明,因为原则性大纲往往有弹性,那自然就难不住惯于钻空子的人了。当然,很难一下子把一切不廉行为罗列成文,但也理应尽量罗列,并不断加以补充。只有减少弹性,才能使肃贪倡廉之举卓有成效。所谓“要解决得很好”,是说界限要定得准确、确实,千万不能是非不清或似是而非。
  第二是“说与做”的问题。进行为政清廉的思想教育是必要的,是重要的,但笔者认为应该强调更多的是“做”。漂亮的话可以少说,实事则不能少做。比如机关经商办实业的问题,中央三令五申要脱钩,我们实际有多少真正脱钩的?脱不了钩,何以言清廉?
  对新出台的政策,也应以为政清廉为出发点,否则。会引致群众对改革怀疑。比如已出台的《购房办法》中有此规定:“超标准装修的,由各产权单位组成三结合(领导、干部、职工)售价评议小组评议,按超标项目、数量、另计应增售价”。“评议”及“应增售价”,到底应售多少?是超标设施所需金额的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五十,抑或百分之三十?弹性太大了,各单位都可以人为而定。老百姓会说:“你有权当然可利用手中之权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条文啰”。如果把条文改成“超标准装修的,超标设施所需金额全由住户交付”。这样是否能堵住漏洞,刹绝用公款无限止提高装修标准之风?
  在清廉问题上,只说不做会失民心;多说少做亦会失民心,说到做到才能得民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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