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住房商品化 迈出历史性一步 佛山市《购房办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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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218
颗粒名称: 向住房商品化 迈出历史性一步 佛山市《购房办法》正式出台
分类号: F293.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佛山市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具有售价适当优惠、付款形式多样、售房范围和对象限制、获得全部产权和加快实现成本租金等特点。该办法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相配套,使住房逐步向商品化过渡,并提前实现成本租金。
关键词: 房地产经济 经济政策 佛山市

内容

本报讯 为了使住房逐步向商品化过渡,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指示精神,经过认真测算和周密的准备阶段,制订了《佛山市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购房办法》),业经省建委和省体改办批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从而,它与早在今年四月出台的、以“全面规划,小步活走,逐年提租,发给补贴”为内容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相配套,使其臻于完善。这个《购房办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售价适当优惠。其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的确定,按三种因素有所差别:其一,按住房结构类别确定基价,1981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砖混结构旧住房,每平方售价为150元,框架结构为165元;其二,按成新程度确定加减系数,凡1981年底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旧住房,按基价每年加价1%;其三,按楼层确定加减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的楼房,以二、六层为基价;三、四、五层按基价加3%,首层和顶层减4%,七层以上各层(除顶层)减3%,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以此类推;其四,多住房、住好房的多付钱,凡住房面积在规定的标准内的,按上述售价计算,超标准面积部分,按照单方工程造价增加收款,超标准装修的,按超标项目、数量,另计应售价。
  付款形式,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第一种,一次性付清(含一年内付清)购房款的,给予两项优惠:第一项优惠,凡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按应付购房款的八五折付款,一年内付清购房款的,按九三折付款;第二项优惠,从签订购房合同交款当月开始,对购房者及其配偶,按佛山市原提租发补贴方案一步到位发放补贴,即按基本工资26.1%发补贴。第二种,允许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首期付款为应付购房款的30%,其余部分,分为十年逐月缴交。在逐月缴款时,对尚欠购房款余额,要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缴付利息。
  售房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区内的职工。凡在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工作的已婚职工,每对夫妇可享受一次购买一套优惠价的旧住房;如夫妇各占一套房屋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套,方能按优惠价购买一套;各产权单位在出售旧住房时,只能向现住户出售,如现住户暂无力购买的,允许继续租住,执行“提租发补贴”的方案。
  只要付清购房款,便可获得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如要将购得的住房出售,其价格可以随行就市,但要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住房出售后,再次申请购买公有旧住房的,只能按商品价购买。
  加快步伐,提前实现成本租金。凡暂术购买公有旧住房的职工,如继续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由原房改方案规定的八年达到成本租金,更改为按“四年到位”执行。即:今年框架结构的住房每平方米月租0.24元,补贴系数为2.5%;1989年月租为0.57元,补贴系数为18.5%;1991年月租1.17元,补贴系数为26.1%。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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