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3701 |
| 颗粒名称: | 珠海颁布外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
| 分类号: | F752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珠海市政府颁布了《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为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点二倍以上。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行决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仅需上报所在市或县、区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备案。同时,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在企业成本费用中提取住房协助基金,用于建造员工住宅或直接发给职工作为住房补助。此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其他劳动保护福利也作出了比国营企业更优厚的规定。 |
| 关键词: | 珠海市 外资企业 对外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