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供电局改变缴交电费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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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2957
颗粒名称: 城区供电局改变缴交电费办法
分类号: TM92
摘要: 本文为了通知佛山市民关于用电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的变化,包括收费地点的信息和营业时间。
关键词: 用电管理 电费回收 供电局 设点收费 电费通知 营业时间

内容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搞好电费回收工作,我市城区供电局从今年7月起由原上门收费改为实行设点收费。各用户在接电费通知卡七天内,要到邻近的收费点缴交电费。收费地点是:同济路31号;卫国路57号;市东下路城东变电站(南桂园侧);庆宁路120号侧;福禄路95号;南堤路56号;建设路14号;石湾和平路43号。各收费点的营业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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