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2320 |
颗粒名称: | 市中级法院的答问 |
分类号: | D916.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张国标读者:佛山报社已将你的来信转交给我们。经向你所在地的顺德法院了解,据反映,该法院目前并未处理过你提到的离婚案件。关于你是否向其他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你的来信没有提及,因此无法查证。现就你来信中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复:你提到你和妻子在去年十二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然而,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了半年,法庭还未发放调解书。我们法院办理婚姻案件时,会依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案件审理终结后我们会尽可能及时地向当事人发放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至于你们尚未收到调解书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出现了新情况,或者一方对于调解协议有反悔。具体情况请向原审法院咨询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庭宣判的民事案件需要在宣判后的十天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但对于非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法律文书的期限。 |
关键词: | 佛山市 法院 答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