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县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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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0611
颗粒名称: 顺德县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败诉
分类号: D926.13
摘要: 本文是对一起司法案件的报道和结果的说明。详细描述了原告蔡某非法占用土地并建房的情况,以及政府部门曾多次教育制止并做出处理决定。最后,文章提到顺德县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败诉,并决定拆除原告非法建筑的房屋。
关键词: 司法 案件 顺德县

内容

本报讯 本报一月十五日刊登一条《一场政府当被告的官司》的消息发表之后,引起龙江镇人民的极大震动和关注。最近,顺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蔡某败诉,并拆除原告非法占地所建房屋。
  龙江镇西溪村民蔡荷,本有两问房屋,不具备申请用地建房条件,一九八七年她未经申请,强占集体耕地229平方米,建起首层未盖顶房屋。村民委员会和镇国土办公室对其违章建房行为,曾多次教育制止,镇政府还作出对蔡荷强占土地建房的处理决定。但蔡荷以“别人申请用地建房就批准,我申请用地不批准”为借口,向顺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判决原告败诉,被告胜诉。判令原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自行拆除。但蔡荷既不上诉,又不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最近,县法院执行庭依法按照强制执行程序,拆除原告非法占地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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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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