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教 父之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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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728
颗粒名称: 养不教 父之过
并列题名: ——一位老汉的心声
分类号: G210
摘要: 笔者在顺德县采访的一位老人诉说因为对自己孩子管教不严,致使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关键词: 赃款 青少年 教育

内容

最近,笔者到顺德县某镇了解情况,一位年过半百的苏老汉对我诉说了他内心的痛楚:“俗话说;‘生儿不养父母过,养儿不教更为错。’今天,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真正意义。我有个十六岁的儿子叫阿勤,他原是在校初中学生,由于我平时疏于管教,致使他无心向学,经常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逐渐养成了鼠窃狗偷的恶习。去年二至三月间,他先后四次在兴隆村和圩镇内,利用白天或深夜,以爬墙入屋、钩吊等手段,见钱偷钱,见物偷物。共盗窃群众人民币九百七十八元五角,港币二百三十元;全新女装绒衣一件,日产6060型四喇叭收录机一台,文件夹两个,实物价值人民币四百九十六元。他把盗窃得来的大部分赃款用去赌博,其余被他挥霍光。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我竟毫无知觉,以至公安人员将他逮捕并公布了他的罪行后我才大吃一惊。政法机关谅阿勤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犯罪后能坦白交代罪行,积极退赃(我代他退赔赃款七百一十多元),最后从宽判处阿勤两年有期徒刑。这既是他罪有应得的惩处,也是对我没有尽到教养儿子责任的惩诫。
  最近,村干部在普法教育中组织我们学习《婚姻法》,法律上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认真对照检查,我恰恰没有尽到教育的义务。儿子小时娇生惯养,而我对他则姑息纵容,任其所为。他在学校及社会上的表现我很少过问,以至造成了害人、害己,累及家庭的恶果。回想起来我真愧为人父。但愿阿勤在监牢里能好好改造自己,重新做人。更希望其他为人父母者能以此为戒,尽教育好子女的义务。”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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