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519
颗粒名称: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分类号: G210
摘要: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要大力宣传婚姻法,引导人们自觉地破除陈腐、封建的婚姻道德观。
关键词: 婚姻 索取财物 道德观

内容

·李坛·
  近几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又重新出现,比买卖婚姻更为普遍。对此,我们决不能熟视无睹,放任不管。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一般还是自主自愿的,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有的女方父母也从中索要一部分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相悖,而且明显地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对社会、家庭和个人贻害无穷。究其危害有三:一是破坏男女双方的爱情,造成各种纠纷,甚至会酿成悲剧。如中山市张家边青年梁贵源,一九八三年底,与本村女青年林某相识后,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同居生活。梁屡次向林提出完婚,但林却囿于家人的偏见,要求梁在石岐建一间新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后因梁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林遂拒绝了这桩婚事。为此,梁决心与林某同归于尽,准备把她杀害,然后上吊自尽,幸得群众及时制止,才避免一起人命案的发生。然而,梁贵源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是摧残子女身心,造成父母子女间的不和,影响男女双方婚后的生活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腐蚀人们的思想,使一些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以满足物质要求作为结婚代价,不是正确行使婚姻自主的权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要大力宣传婚姻法,引导人们自觉地破除陈腐、封建的婚姻道德观念,使广大青年男女,自觉地把爱情、婚姻与崇高的理想联系在一起,以形成社会主义的新风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李坛
责任者
梁贵源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