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和不起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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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054
颗粒名称: 免予起诉和不起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报登载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不同法律意义。
关键词: 免予起诉 不起诉 法律意义

内容

免予起诉和不起诉这两个概念表面看来似乎一回事,有些人往往把两者混淆。其实免予起诉是适用于应负刑事责任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分的被告人。而不起诉只适用于认为没有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它们的相同点是:两者都是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所作的决定。不同的是:法律的依据不一样。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或犯罪中止、自首等,按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对不起诉的被告人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其行为没构成犯罪,另一种是已构成犯罪,但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检)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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