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粮食收购补价执行省粮食合同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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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844
颗粒名称: 我市取消粮食收购补价执行省粮食合同收购价
分类号: F427.65
摘要: 1987年4月1日起,佛山市决定取消三号谷每50公斤由市补价1.87元的价格规定。
关键词: 粮食 补价

内容

本报讯 从本粮食年度即今年四月一日开始,我市决定取消三号谷每50公斤由市补价1.87元(即三号谷收购价每50公斤18元)的价格规定。与此同时,执行省粮食合同收购三号谷每50公斤提高3.03元(即三号谷每50公斤19.16元)的价格规定。据匡算,我市任务在保持去年不变的前提下,除公粮和剔除我市补价部分,今年我市农民每交售三号谷50公斤,可比去年市补价后的合同收购价增加1.16元。按任务计,我市农民今年种粮仅此一项比去年增加收入863万多元。
  (吴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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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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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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