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户的承包地应怎样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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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626
颗粒名称: “农转非”户的承包地应怎样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01月12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农转非”户的承包地应怎样处理的问与答。
关键词: 农户 承包 土地

内容

农户承包的土地,经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履行合同中如出现当事人无法预料的情况,《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的口粮田、任务田是集体发包给农户耕种的。农户转为非农户后,已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就应当解除合同,把土地收归集体。收归集体的土地,是由集体经营,还是重新发包,可由当地干部和群众讨论,民主决定。
  (经管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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