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恶性惨案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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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551
颗粒名称: 一起恶性惨案的教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月,河南省新野县新甸铺镇骆弯村农民宋双喜,因妻子与他人重婚,历时十四个月,告状三十余次,竟然无人过问。最后,宋在绝望之中铤而走险,终于酿成杀死六人、杀伤三人的恶性渗案。
关键词: 恶性惨案 宋双喜 杀死六人

内容

·郭洪章·
  据《中国法制报》载:河南省新野县新甸铺镇骆弯村农民宋双喜,因妻子与他人重婚,历时十四个月,告状三十余次,竟然无人过问。最后,宋在绝望之中铤而走险,终于酿成杀死六人、杀伤三人的恶性渗案。
  这则骇人听闻的典型案例,给我们的教训颇为深刻。据了解,在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恶性渗案,往往是因为那里的基层干部和司法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当事者在上告天门的情况下,错误地采取了“自行解决”的办法。本来宋双喜之妻重婚一案,并不复杂,处理起来亦不困难,如果有关法院及时受理宋的申诉,并作出妥善的处理。那么,这起恶性渗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总是难免的。然而,当矛盾发生之后,当事者对小事应当互相谅解,对大事可提请基层干部解决。若涉及到法律的,则要呈诉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千万不可挥刀动枪“自行解决”。而作为基层干部和司法部门,在接到群众的“诉状”后,必须立即受理,并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对当事者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个别触及刑法者,亦应依法惩办,切不可怕惹麻烦绕道走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的许多清官尚能做到停轿接状纸、深夜击鼓升堂,及对受理百姓的“诉状”,并把“做宫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难道在今天我们的共产党干部、人民的公仆就不能做到吗?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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