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条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332
颗粒名称: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条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月2日佛山报登载《选举法》的有关条文。
关键词: 佛山报 《选举法》 条文

内容

编者按:目前,我市大部分区乡正开展撤区建镇工作,为了帮助广大群众加深对《选举法》有关条文的理解,现摘登部分内容,供参考。
  问: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按照《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州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问:怎样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选举法》规定:“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任何党派、团体或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代表候选人,不要只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推荐,还要发动选民推荐,更不能把持包办,领导说了算。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应一律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天以前公布,选举委员会不得随意调换或增减。
  问:如何实行差额选举?
  答: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叫差额选举。按《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