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敬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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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330
颗粒名称: 可敬的法官
并列题名: ——《一桩巨额贪污案被撤消始末》读后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月2日佛山报登载《一桩巨额贪污案被撤消始末》读后感。
关键词: 贪污案 撤消始末 读后感

内容

·洪洒·
  最近,读了我省肇庆关于一桩巨额贪污案被撤消的报道后,心中油然生起一股对人民法官的敬意。他们的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精神,不仅避免了一桩冤案,而且带来了法院工作的新风,树起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肇庆这桩巨额贪污案,源于怀集县购销员潘启雄以贪污七十万元的罪名被逮捕。受理此案的肇庆地区人民法院,对这桩有证人、证据和被告人自认罪的案件,采取了非常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他们首先发现来自地委、县委工作组的查证材料不足,其取证方法也有许多错误。在指控潘启雄的巨额贪污款项中,有二万六千多元是他经领导同意暂时挂账于新会县环城供销社而被对方私自划为本社利润拿走。这笔钱是否属贪污行为,关键在于潘启雄是否知道并同意把钱送给对方作利润。经过法律知识教育,证人懂得了提供伪证的不对,打消了顾虑,提供了真实确凿的证据,这不仅否定了工作组认为潘启雄将公款以私人名义送人、构成贪污的意见,而且否定了工作组从证人处取得了构成贪污的证明材料。为什么前后证据截然相反呢?证人说:“我原来讲了实话,工作组拍桌子说我不老实,还说再不老实就抓人,那没办法我就说了违背事实的话。”
  潘启雄被指控贪污的最大一笔账,是暂存于新会环城供销社的四十六万多元的巨款。起诉书认定潘启雄企图把此款私吞。法院工作人员为此奔波于肇庆、新会、怀集人和广州之间,反复查证,证实了此款尚未结帐,它是以公司名义而不是被告个人名义寄存。单位领导也知道有这笔款,细致的查证工作,彻底推翻了贪污巨款的罪名。最后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
  通过这一案件的处理,给人以鼓舞,也给人以教训。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坚决依法办事。办任何案子,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特别在发动群众打击罪犯时,更要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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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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