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人民权利的主体意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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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086
颗粒名称: 唤醒人民权利的主体意识
分类号: G210
摘要: 在普法工作中重点是唤醒人民的权利主体意识。
关键词: 普法 人民权利 主体意识

内容

·赵予伦·
  有人提出,在普法工作中最要紧的是,唤醒人民的权利主体意识。这是个好主意,确实抓到点子上了。
  最近从报上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名叫罗杰森的英国女外交官,向政府职业法庭控诉外交部,撤销对她副高级专员的委任,违反了1975年通过的禁止性歧视法。原来外交部委任她为驻某国的副高级专员(相当于副大使),后考虑到该国是中非一个重男轻女的国家,由一个女性任这样职务不合适而撤销其委任。控诉结果是外交部承认了错误,认为当时的考虑虽属好心,但违反了性歧视法,向她道歉,并决定提升她。
  这则新闻说明了什么是权利主体意识,以及实现权利意识的条件和制度。所谓唤醒人民的权利主体意识,就是要使公民都知道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什么权利,并懂得在生活中维护自己这些权利,以及捍卫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然而,从我们社会现实情况看,有几人能象那位英国女外交官那样勇敢地捍卫自己权利呢?提升后又撤销,谁又会从法律上考虑正确与否?我国人民权利主体意识的薄弱,是有目共睹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中国人民面对着不平等的现实,总是盼望清官办贪官,大官治小官,却忘了自己的权利和力量。
  人民权利主体意识为何如此薄弱?一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的压迫和剥削,在人民头脑中形成了听天由命,唯官是命的观念;二是建国后长期以来“左”的折磨,不进行民主政治建设,说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人民什么也决定不了。即使有了清醒的权利主体意识又顶什么用?
  显然,单纯把唤醒人民权利的主体意识看作是观念更新,那是很不够的,要创造条件,建立制度,使权力主体意识得以实现,才能事半功倍。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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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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