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告变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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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881
颗粒名称: 从原告变成被告
并列题名: ——记盗窃犯何湛犯罪经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2月19佛山报登载盗窃犯何湛犯罪经过。
关键词: 何湛 犯罪 经过

内容

本月八日,广州市服务局第一工程队职工何湛因盗窃摩托车被佛山市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熟悉他的人要问:何湛在几个月前被人盗走了一辆摩托车,他曾到派出所报过案,为何一个原告人现在竟成了被告人呢?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初,何湛用辛勤汗水积攒下来的一笔钱买了一辆嘉陵本田牌摩托车作上下班用。在五月的一天晚上,他把车停放在岳父家楼下,忽然不翼而飞,便急忙跑到派出所报案,盼望公安机关早日破案,替他找回摩托车。然而,四个月过去了,摩托车还是杳无音讯于是,他就想偷回一辆摩托车来补回自己的损失九月二十八日,何湛带备螺丝刀、铁钳等作案工具,骑自行车来佛山物色作案目标。当他走到汾江中路,看见国际冷气机电工程公司门口停放着一辆嘉陵本田牌摩托车没有锁车头,便把摩托车推离一百米远.在汾江中路四十一号楼房旁边的死胡同处,企图用电线接通电源起动将摩托车开走。但花了个多钟头仍无法打着,于是只好弃车而走。但他走到佛山大桥收费处时,又抱着再试试看的想法,重新返回原处,在他刚动手拆接电源线的时候,被事主梁某和工友吴某发现,即被扭送到升平派出所。
  何湛被判刑后,他十分后悔地说:「我用偷车的方法企图礼偿损失,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既害人也害己……」
  克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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