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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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640
颗粒名称: 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2月12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宪法的文章。
关键词: 宪法 干涉工作 普法热潮

内容

上个月报上披露了几件违反宪法的事:长葛县委突然调整法院领导班子,免去郭秀峰等三人正副院长职务;郸城县委强迫法院加罪无辜,法院院长赵荩臣依法抵制遭到撤职;邵阳县委书记粗暴干涉县人大工作,对在人大常委会上反映农村缺油的人大代表进行追查。这几件事有的已得到纠正,有的仍是悬案。
  这几件事发生在普法的热潮中,发生在县一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身上,颇值得人们深思。“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这个问题虽然提出了好几年,然而并没有解决。尽管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是一些在“左”的轨道上走惯的人,脑子里仍是无法无天,似乎手中有权就可以横行无忌。本来按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然而,依法产生的法院院长,横被免职,申诉半年,竟然得不到解决?!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县委又有什么理由横加干涉,并免去坚持依法办案的法院院长呢:人大代表在人大常会上发言,县委书记又依据什么来追查?这不是在扼杀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吗?
  这几件违反宪法的事,提醒人们:在普法中要把宣传、遵守、执行宪法放在第一位,因为这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国家前途。与此同时,普法工作重点应放在领导干部身上。他们手里有权,一旦他们违法,危害就更大。要使普法工作有成效,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凡是法津有规定的,就要坚决按照法律办,树立法律权威。为了进一步解决权与法的关系,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工。
  法制建设的道路并不平坦,需要继续努力开拓。要用多种方法唤起人民的权和意识,使大家自觉维护民主权利,同种种法现象作斗争。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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