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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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313
颗粒名称: 通告

内容

据交通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缴费大检查。凡未按国务院国发[1985] 50号文件规定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而已领取车辆牌照(包括在交通监理部门,市公安车管部门,农机部门处颁发的)车辆,应于一九八六年十月底前到所属市(地)交通征管部门补交车辆购置附加费,逾期不补交者,一经查出,除责成补交车辆购置附加费外,另按应缴纳的车辆附加费额罚款百分之三十。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或免征凭证应随车携带以备检查。特此通告。
  广东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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