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强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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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199
颗粒名称: 要求加强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佛山市委农村部、市司法局于11月19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的农委和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 经济合同 管理工作 欠款

内容

本报讯 市委农村部、市司法局于十一月十九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的农委和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按照《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成立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撤区建镇后,镇(乡)政府成立农村合同管理委员会,村成立合同管理小组,并建立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关。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调解或仲裁,依法保护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今年二十七号文件精神,彻底清理和追收经济承包合同的欠款,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提高合同当事人履行经济合同的自觉性。
  (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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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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