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法律·道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170
颗粒名称: 习俗·法律·道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1月28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应当树立法制观念、改变旧有习俗观念的文章。
关键词: 婚变故事 婚姻关系 法律观念

内容

·单思·
  10月27日和11月5日,《羊城晚报》刊登了一则真实的婚变故事:小周到法院控告邵某犯了重婚罪。可是,法院却裁定他没有犯重婚罪。法院这一裁定对小周如五雷轰顶,几乎要轻生。看了这婚变的故事后,许多人议论纷纷。有的说,邵某不到半年先后同两个妇女结婚怎么不算重婚?有的说,小周与邵某结婚时,单位开了证明,邀朋请友,摆了几围喜筵,并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怎么还是违法婚姻呢?有的甚至埋怨法律不惩治坏人,不替好人说公道话。
  这些议论对不对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对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法律认为这种婚姻是违法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既然邵某与小周只是同居,而不是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他与另一女青年按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应视为合法结婚。所以,邵某没有犯重婚罪。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社会里,人们往往把习俗当成法律,甚至高于法律。有的情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没有摆喜酒,就认为不算正式结婚。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往往使一些年青人在婚姻问题上受骗上当。当前不是谈观念更新吗?那么,首先要抛弃习俗观念,树立按法办事的新观念。
  在小周与邵某婚变上,有的人认为法律不惩办坏人,不帮好人说公道话。持有这样看法的人,同情小周的心情是容易理解的。但是,他们把法律与道德混同了。法律是按照行为及其后果来判定是非的。就小周与邵某的婚变来说,他们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邵某固然要负责,小周也是要负责的。她为什么不坚持登了记再结婚呢?他们的违法婚姻是双方都应负责。因此,法院裁定是公正的。
  然而,从道德观点来分析小周与邵某的婚变,就不能不看看邵某的动机和他所玩弄的一套手法。他之所以不肯去进行结婚登记,并一再找借口搪塞拖延,目的是为了玩弄小周,并不想真正和小周结婚。他是懂法律的。遗憾的是小周为感情所俘虏而被他欺骗了。从揭露的事实看,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通过这一事例,应给我们一个启迪,那就是在恋爱、婚姻上,不仅要守法而且提倡讲道德,这两者缺一不可。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