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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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466
颗粒名称: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佛山报对阿标关于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调解书 法律 问答

内容

编辑同志:
  去年,我对胞弟擅自把祖屋拆建楼房提起诉讼,案经人民法庭召集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祖屋尚未拆建的一房一廊由我继承,并要对方赔偿损失二百五十元。可是料想不到,我最近回村,应由我继承的一房一廊,已被胞弟一家拆除了铁门,全部堆进杂物。当我找回铁门安装时,胞弟的媳妇却进行阻挠,她还说是乡政府同意这样做的。试问:达成协议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乡政府可以改变它的内容吗?
  南海县大沥区 阿标
  阿标同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翻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因此,根据民诉法规定,达成协议的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没有权力改变它的内容。但是必须指出,调解书要送达到当事人,并双方签名才生效。如果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翻悔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审判。
  (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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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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