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技术转让要审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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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849
颗粒名称: 接受技术转让要审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9月15日,佛山报社刊登的市场接受技术转让要审慎,有某些投机的卖方把尚未成熟的或实用水平低下的技术推向社会。买方,也必须经过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必要时,还要进行市场调查。
关键词: 技术 转让 佛山市

内容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技术市场逐步活跃起来,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于发展科学技术,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技术市场是以科学技术为商品的,有买方(技术受让方)和卖方(技术出让方),而且大多数还有中介方(起介绍、保证作用)。技术市场成交率的高低、成交后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快慢以及经济效益的大小,均与买、卖方以及中介方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密切相关。目前,一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如饥似渴,当他们听到某些科技转让信息后,在尚未详细弄清该项技术的情况之前,就急忙与之成交。但引进使用后,有的效益并不那么理想。
  目前,技术市场方兴未艾,主流是好的。但是,也确实有某些投机的卖方把尚未成熟的或实用水平低下的技术推向社会。为了使技术转让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卖方必须实事求是地介绍转让技术的实际水平和实用价值。作为买方,也必须经过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必要时,还要进行市场调查。在达成技术转让协议之前,要向技术出让单位(或通过中介方)索取该项技术的鉴定证书、检测部门的质检分析报告;了解将这一技术应用于生产的投资,需要多少厂房和工人,生产设备由何处供应,生产原料来源,“三废”处理,等等。在弄清情况后,认为可以受让的话,再经双方洽谈技术转让费及起草技术转让协议书(合同)。这样,比较稳妥、可靠。
  在技术转让中,中介方应负什么责任呢?笔者认为,中介方要实事求是当好“红娘”,并着重对受让方负责,尽力协助受让方弄清该项技术的具体情况在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合同)后,既要督促双方履行协议,也要注意双方可能出现的纠纷,并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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