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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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77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附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9月12日,佛山报社刊登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一些附加规定.
关键词: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企 劳动合同

内容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第四/五章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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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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