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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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7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总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9月12日,佛山报社刊登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总则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企 劳动合同

内容

第一条 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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