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法律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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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578
颗粒名称: 人民是法律的主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9月5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社会主义国家里,法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网”上,而且重要的表现在“工具”作用上。法是人民手中捍卫自己民主权利的工具,也是人民手中管理国家的工具。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法律 民主

内容

“法网恢恢”这句话表明了法的“网”的作用,这是对罪犯而言的。然而,在我们国家里,法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网”上,而且重要的表现在“工具”作用上。法是人民手中捍卫自己民主权利的工具,也是人民手中管理国家的工具。观察法的作用,要从两方面去看,尤其要看到它的“工具”作用,如果忽略了,那就没有抓住我国法律的本质。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法律的主人。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目的是为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因此,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必须把重点放在使公民认识到用法律这个工具来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用法律来管理国家,使我国逐步由人治过渡到法治。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我国是个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国家,很多人在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默默忍受,不懂得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也不愿上法庭打官司,认为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要发挥法的“工具”作用,首先就要改变这种思想,更新观念。
  目前,普法宣传工作中,有种倾向值得注意:讲“网”的作用多,讲“工具”作用少。有一些同志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很感兴趣,而对根本大法的宪法则不够重视。在他们看来,法就是专政、制裁、打击,是管老百姓的。这种倾向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建国以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恶劣影响的产物。这种倾向使一般人不愿意同法打交道,也就无从发挥法的“工具”作用了。
  重“网”轻“工具”的倾向,给普法宣传工作提出了一个任务,就是在普法工作中要结合反封建思想斗争,反对官贵民轻、封建等级和特权思想,要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人民的权利意识,教育人民运用法律这个工具来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宗合)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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