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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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019
颗粒名称: 政策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18日佛山报登载关于农村人口计划的文章。
关键词: 农村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问:省条例规定,对农村人口可安排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基层宣传讲这不等于农村可以放开生二胎,这不是矛盾吗?
  答:不矛盾。条例规定:“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掌握,合理安排。”有计划、按指标、够间隔,这就是农村安排二胎生育的条件,这就是和不按计划、不讲间隔,放开生二胎的区别。凡是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够间隔,有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求软,经申请,乡、镇政府就会按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审批,作合理安排。
  问:农村安排生育二胎间隔期必须在四周年以上,应当怎么理解?
  答:条例这一规定意思是一胎与二胎的生育间隔不能少于四周年,并不是说间隔期够四周年的就可以生二胎。因各地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差异,具体期限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经过测算,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大家应该执行当地政府的间隔期规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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