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县经委来函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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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007
颗粒名称: 高明县经委来函更正

内容

由于作者行文不慎,致使贵报七月二十八日刊登的《峰江水泥厂的经验可鉴,抓好技术培训,效益“吹康见米”》一稿内容有误。报道说:“该厂生产的五百标号和三百标号产品出厂合格率和富余标号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今年被推荐参加省优质产品评选”,与事实不符。实际是:五百标号和四百标号水泥产品出厂合格率和富余标号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今年被推荐参加省优质产品评选的是四百标号(32〓号)火山灰硅酸盐水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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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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