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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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178
颗粒名称: 检查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7月17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卫生法》视察组召开会议,总结几天来视察、检查我市一些部门、县(区)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松、王应杰、夏钟洁和参加视察的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卫生、防疫、工商、商业、供销、轻工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关键词: 《食品卫生法》 会议 视察工作

内容

本报讯 七月十七日,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卫生法》视察组召开会议,总结几天来视察、检查我市一些部门、县(区)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松、王应杰、夏钟洁和参加视察的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卫生、防疫、工商、商业、供销、轻工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视察组认为,《食品卫生法》实施三年来,我市食品的卫生质量有所提高。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法制观念薄弱,对《食品卫生法》宣传不够有力,群众性的监督还没有形成;一些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卫生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食品加工场卫生设施不完善,布局不合理,食品和餐具合格率比较低,市场上还发现有害、劣质和过期变质的饮料食品,食品中毒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
  参加会议的人大常委委员要求市政府在最近召开一次有关贯彻食品卫生法的会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监督,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抓好骨干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区、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的管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翠英到会听了视察组的意见,表示要将贯彻《食品卫生法》纳入市政府的工作议程,认真研究,并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重,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努力学法,认真执法,把我市的食品卫生搞好。(渔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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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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