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支持老年人再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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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415
颗粒名称: 应当支持老年人再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6月25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应当支持老年人再婚的文章。
关键词: 老年人 恋爱 婚姻

内容

最近,一位现年五十二岁的女同志给我们来信,谈了她要求再婚时遇到的阻力和苦恼。信中说:“我认识了一位知心的男朋友,我非常爱他,他也非常爱我。但万没想到,我们提出登记结婚时,不仅儿子、媳妇反对,而且儿子的丈人也出来干涉。连单位的领导也不赞成。我真不明白,难道上了年岁的人,就不应该再找一个称心如意的伴侣吗?……”
   读了这封信,我们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们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老年人再婚的问题呢?
   应当肯定,老年再婚,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晚年幸福大有好处。国内外医学界的大量研究资料表明:中老年丧偶后,精神上的孤独和痛苦,会刺激体内的肾上腺皮质激素过量分泌,使植物性神经功能发生紊乱,是引起和激发未亡人的冠心病,给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促使他们早逝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另一项研究资料表明:老年再婚且夫妻恩爱的一般都比较长寿。
   因此,美、英、日以及加拿大等资本主义经济比较发达和思想比较开放的国家,近年来,舆论界都一再呼吁和倡导老人再婚,并明确指出:老人再婚的要求不仅是正当的,合理的,而且非常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和长寿。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国家,难道不应当更关心老龄人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更应对失去配偶的孤寡中、老年人及时地给予精神上的安慰,热情地鼓励和帮助他们再找伴侣,使他们重新振作起来,再度扬起生活的风帆吗?
   老年再婚,不仅符合社会道德标准,而且它还是社会的一种可喜的进步现象。在我国,由于封建主义因袭势力的影响,千百年来,对老人再婚始终存在着一种偏见,不但儿女、亲戚认为不光彩,连与之完全无关的旁人也觉得蒙受了耻辱,要横加干涉。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思想的进步,这种社会的偏见和封建思想,已经大大地削弱,越来越没有市场了,但无可否认,它在我们国家的某些地方,某些角落,是仍然存在着的,有的还是比较严重的。上述那位来信人的遭遇便是一个证明。
   老人再婚之所以遭到反对和非议,除了封建主义思想的残余影响之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由于内中存在着复杂的财产继承等经济利益的关系,怕老人再婚后会带走家里的财物。作为子女、媳妇或亲友,因为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反对老人再婚,这是十分自私,十分不道德的,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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