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学习《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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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025
颗粒名称: 大家都来学习《民法通则》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键词: 法律 民法通则 公民

内容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在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
  《民法通则》是一部指导我国公民和法人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它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居四项基本法律(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首。它不仅与作为法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密切关系,而且与每一个公民都有极密切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强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或者废除合同,不能尔虞我诈,强取豪夺。民法的核心内容,是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法人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等等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法人必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例如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偿还的债务必须偿还,应当履行的合同必须履行。
  《民法通则》也是一部调整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有计划的商品关系的法律。过去,我国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没有认识到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措施当作资本主义横加批判,结果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模式,用行政命令、指示指挥生产和流通,使企业失去了自身发展的主动性和活力。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标志着我国进入发展商品经济的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迅速制定民法规范。因此可以说,《民法通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是我国四化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性法律。《民法通则》中的许多规定,例如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等等,都体现了保护、促进改革,开放和搞活的精神。
  《民法通则》具有中国特色,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也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不一样。例如,《民法通则》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而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则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法通则》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民法中所没有的。
  《民法通则》与所有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共同准则,大家都应该努力学习、了解和掌握,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这样就可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社会安定团结,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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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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