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者应有哪些义务和权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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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603
颗粒名称: 承包者应有哪些义务和权力?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30日佛山报登载的承包者应有的义务和权力。
关键词: 承包者 义务 权力

内容

明确承包者的义务和权力,是乡镇合作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实行责、权、利结合的重要体现。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二、保证承包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按时清偿银行贷款和其它债务,按期收回应收欠款,并按章纳税;四、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五、管好用好企业的各项资金、基金和设备,对机械设备等按时保养维修,不搞掠夺式经营;六、保护资源,积极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七、如实向发包者、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企业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并按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相应地,承包者应拥有下列权力:
  一、按合同规定使用发包者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其它生产经营手段;二、依法对外在劳力、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进行联合,开展经济活动,签订经济合同;三、按合同规定自主经营,处理产供销业务,支配自留资金,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产品价格;四、决定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工资形式和奖罚制度;五、择优招聘录用职工,辞退不遵守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职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安插人员;六、同教育和科研部门协作,进行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制等;七、经发包者同意,组织集资入股;八、拒绝和抵制合同规定以夕的一切不合理的劳务和财物负担。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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