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房产问题答读者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557
颗粒名称: 代办房产问题答读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28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代办房产问题答读者问。
关键词: 法律 代理人 房产

内容

编辑同志:
  我是本市城区居民,现有一事向贵报请教。
  我家有一间私产继承房屋,继承人是我母亲,现某工厂要征用。而我母亲自己是名字也不会写的文盲。在我母亲绝对白愿的情况下,由其子女代理同某厂协商并代办一切手续。请问是否合法?望:能得到贵报的指教。读者实球
  实球读者:
  今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家的一间私产继承房屋,如果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已明确全部由你母亲继承所有,现在某工厂要征用,一般情况下应由你母亲出面与工厂交涉。但由于你母亲是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的文盲,而且她又“绝对自愿的”要求其子女代理同某厂协商并代办一切手续,我们认为是合法的。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的一般要求,为防止“空口无凭”,应该由被代理人口述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样做,可以预防以后发生纠纷。戴群声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戴群声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